请问欧洲足球联赛的球员转会制度是怎样的?
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的队员转会,如果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工的国家协会间转会,双方对队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已经期满无异议(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已经结束或有关双方均同意缩短或取消合同并立即生效)的情况下,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上述斜体字部分只适用于1999年4月1日前签订的转会合同)。
队员身份委员会(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或在有上述的情况下,国际足联执委会,可责令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或自行签发代替国际转会证明的证件。如为后者,应明确规定有效期限。
欧洲足球联赛,球员转会分个两个时期,夏季转会与冬季转会。因为多数是跨年的联赛,夏季转会为主,冬季转会一般是半程,转会者较少。转会除了自由转会(合同到期不续约,寻求新的发展)。多数是合同未到期,被其他球队挖走,这需要购买的俱乐部支付转会费,至于转会费高低,由卖家来决定了。
国际足联关于球员转会合同的新规定,其核心为“球员转会必须以合同为准,合同期满,球员即可以自由身份转会,而俱乐部是无权禁止的”。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球员的合法利益,国际球员的转会,正常的手续办理时间为4~5天,允许球员在与教练不和或球队降级时可以中止与俱乐部的合同。